1. 每位实习生必须填写《实习生资料卡》,完成实习意向调查工作,并由家长签字。
2. 学校根据实习剩实习意向,要求学校安排的,由实训处推荐安排实习单位;由家长安排的凭实习单位接受函报实习指导班主任和实训处备案。
3. 实习生去实习单位报导后,及时填好《实习岗位安排信息表》交实习指导班主任登记备案;没有《实习岗位安排信息表》的,以不参加实习论处,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不予毕业。
4.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事、因病必须按实习单位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报班主任同意,对无故不请假的,将作旷工、旷课处理,严重违反规定的,屡教不改者,实习成绩以不合格论处,不予毕业。
5. 在实习期间由于实习单位的原因或工作环境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实习生提出书面申请,又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对未经学校和实习单位同意中途擅自终止实习的,学校不再重新安排实习单位,但又自行重新落实单位的,经实习班主任和实训处同意,实习成绩合格的,毕业证书延迟发放。
6.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每个月至少二次以上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形式多样,可以是电话,QQ,e-mail等形式,每三个月交一份书面汇报材料,一个学期写一份800字以上的实习论文或实习小结。
7.实习生的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生的书面作业进行综合评定。
8. 不按时上交或不上交各项实习材料(实习生生产鉴定表、实习岗位安排信息表、生产实习记载等)者,每一次降低一级实习成绩,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的,作实习成绩不及格处理。
9. 实习期间,要注意安全,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10. 实习生违纪规定:在实习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均属违纪,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等)
①.未能及时报到、交费、注册及学校通知实习生必须参加的会议不参加实习生会议者;
②.多次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经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师傅教育无效,被实习单位辞退者;
③.实习期间必须到岗实习,无故不到岗者;
④.一个月内联系不上者;
⑤.实习期间未能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出入不健康的网吧、歌舞厅,赌博场所,滥交朋友,不自重、不自爱、不自尊等给实习单位和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
⑥.仪表仪容不正,染彩发,男生留长发,穿奇装异服或不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干部,顶撞他人,与人发生纠纷者或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其他规定者。